总编号:144
黑 河 学 院 文 件
黑院政发〔2024〕144号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合同管理规定(修订)》
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黑河学院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经2024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黑河学院合同管理规定(修订)
黑河学院
2024年12月26日
黑河学院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黑河学院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合同是指黑河学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下列事项方面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一)学校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购买;
(二)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办学,以及科学研究、校企共建;
(三)学校固定资产租赁、学校有关对外承包、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融资租赁;
(四)大宗的设备、物资及图书购买,达到规定数额的大型维修项目;
(五)其他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学校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符合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学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一节 合同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统一授权是指签订合同的权限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统一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学院、中心、部、所、处室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出具涉及学校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书。
第七条 分级审批是指重大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校领导审批,一般合同按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学校重大合同包括:
(一)合作办学协议;
(三)涉及学校形象、名誉的协议;
(四)涉外协议;
(五)融资(贷款)合同;
(六)科研项目合同标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合同标的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服务类、工程类合同标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七)合同相对人要求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约的合同;
(八)其他涉及学校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的合同。
学校重大合同实行会签审批制度。
重大合同(科研项目合同除外)在一般审核程序外,还应分别报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会审,并由分管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最后交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校领导审签。
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合同在一般程序外,还应由科研处审核,并由分管科研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最后交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校领导审签。
第八条 归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归口管理责任人。
第二节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
第十四条 办公室是学校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合同的统筹管理;
(三)加强合同印章管理,完善法定代表人印鉴、合同印章使用制度;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合同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合同总台账;
(五)负责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对报审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加盖合同印章;
(七)全程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文本起草及修改;
(八)审核、制定规范的制式合同文本;
(九)对全校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十)指导及参与各部门对合同争议的协商与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确定本部门的合同管理人;
(三)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
(四)将合同文本送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属重大合同的需按学校重大合同会签审批制度要求,分送相关部门及分管校领导会签审批;
(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学校法定代理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印鉴。合同经办人与印章管理人应当坚持岗位分离原则;
(六)监督、检查、评估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等情况;
(七)协调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九)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涉及下列事项的,分别由下列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审查:
(一)涉及人事、人才、师资事项的,由人事处审查;
(二)涉及人才培养、教务、教学事项的,由教务处审查;(三)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处审查;
(四)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查;
(五)涉及资金往来、结算事项的,由财务处审查;
(六)涉及资产、采购、招投标事项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
(七)涉及基建、修缮事项的,由后勤管理处审查。
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业务审查时,主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风险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定本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负责对具体事务的管理与落实;
(二)负责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调研、洽谈、组织谈判等事项;
(三)负责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
(四)负责合同的起草,办理合同及相关资料的送审,执行学校合同管理的审查、审批流程;
(五)根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或学校法律顾问及办公室的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六)负责合同及时全面地履行;
(七)及时发现、解决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有损学校利益的问题;
(八)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等事项;
(九)将合同文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第十八条 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为学校合同管理的监督部门。
审计处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节 合同起草
第二十条 合同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归口管理部门或执行部门的,起草合同文本时,应当按合同事项权重由分管校领导确定负责起草单位,并由起草单位会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起草小组完成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以及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事项制定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合同起草单位起草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当就合同事项涉及的内容向分管校领导或起草小组汇报,形成意见后报学校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对于影响重大、专业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以及谈判分歧重大的合同,起草单位可以请示分管校领导,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协商或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合同相对人提供合同文本或者格式合同,合同的起草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合同文本条款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节 合同的审核与签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合同的法定签约人。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外签订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一般合同(货物类)、5万元以下的一般合同(服务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外签订5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合同,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外签订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合同,应当具有学校法定代表人向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具的《黑河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可以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根据各归口管理单位职能或科研项目类别统一授予,也可以是根据特定事项需要专门授予,授权委托书应具有明确的授权事项、权限和期限。
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限,不得进行转委托。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归口管理单位需要对外签订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合同、5万元以下的服务类合同,后勤管理部门对外签订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合同,应填写《黑河学院合同审批表》(2万以下货物类,5万以下服务类、工程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法律顾问、归口分管校领导、办公室分别审核后实施。
5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合同(含专利授权、许可、实施、转让合同),应填写《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承诺并签字后,由学校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合同内容涉及学校其他部门的,还应在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前,由相关部门对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会签审核,提出意见。会签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性质、种类及具体情况,在审核流程规定的合理时限或上级领导指定时限内及时提出意见,逾期视为认可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重大合同实行会签审批制度。
涉及重大合同的《黑河学院合同审批表》(2万以上货物类,5万以上服务、工程类)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签审后,应继续分送审计处、资产处、财务处会审,并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最后交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校领导审签。
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合同涉及的《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送项目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签审后,送科研处审核,并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最后交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校领导审签。
第二十七条 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核对方主体是否合法及资信情况;
(二)审查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学校相关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
(三)审核合同中是否有对学校明显不利或有损学校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
(四)审核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
(五)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具体、明确。
第二十八条 重大合同内容或标的额,按照《黑河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修订)、黑河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属“三重一大”事项的,经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校领导审签。
第二十九条 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黑河学院名义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学校签订合同时,应当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三十二条 黑河学院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保管,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记录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日期、签约份数、经办人、批准人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不准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外出签订合同,需携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本时,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约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办公室备案。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负责一般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了解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
合同生效后,如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合同执行部门应当及时申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向对方发出要求按约定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函件,督促其履行合同。
如因对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学校受到损失,合同执行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三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执行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补充、变更、撤销或解除事宜,将损失降到最低。
变更或解除的合同视同新合同,需要重新履行相应的合同审批管理程序。
第六节 合同的期限
第三章 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法律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纠纷处理小组、委托代理人、法律顾问或者律师的要求,确定了解合同争议的人员,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信息并及时提供,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工作。为学校处理法律纠纷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 合同的归档
第四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合同档案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建立并实施合同档案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合同保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修订、废止等原因而造成本办法部
分条款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按新颁布的法规执行。
黑河学院合同审批表
(2万以下货物类,5万以下服务类、工程类)
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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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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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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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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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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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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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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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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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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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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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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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简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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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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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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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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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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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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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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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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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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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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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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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合同金额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货物类项目,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填写此表。
黑河学院合同审批表
(2万以上货物类,5万以上服务类、工程类)
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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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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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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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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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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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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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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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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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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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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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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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简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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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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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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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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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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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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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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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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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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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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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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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
意 见
(50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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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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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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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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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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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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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合同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货物类,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需填写会审部门意见,500万以下由主管领导签批,500万以上(含500万)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由校长签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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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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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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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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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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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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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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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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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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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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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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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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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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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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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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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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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长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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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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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科研
校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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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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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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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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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合同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科研项目合同科研处长审核签字;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需由科研处审核签字后,经主管科研校长签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黑河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学校党政副职用)
委托单位:黑河学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校长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工作单位:黑河学院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分管范围内合同文本签署。
委托权限: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委托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
黑河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校内二级单位负责人用)
委托单位:黑河学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校长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工作单位:黑河学院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学校办公室职权范围内合同文本签署。
委托权限: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
委托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
黑河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特定事项用)
委托单位:黑河学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校长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工作单位:黑河学院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 。
委托权限: 。
委托期限: 。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