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2.拟订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3.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6.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7.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8.负责布置、指导、监督、检查本校各部门完成各类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9.负责室藏档案的统计报表工作。
10.负责《黑龙江教育年鉴》《黑河学院年鉴》《黑河学院大事记》以及档案安全等材料的撰写工作。
11.负责学校党群、财会、实物、录像、录音、名人、保教、贯标、群众路线、孔子学院、学校证件、全宗卷、教学水平合格评估、TRIZ理论研究所、作废印鉴、党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利用工作。
12.负责学校外事、出版、审计、资产等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利用工作。
13.负责学校学生、学生个人电子档案、设备、金师中学等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利用工作。
14.负责黑河学院、原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毕业生三联单、学历证明、学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等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
15.负责学校教学、基建、科研、照片、行政、合同、重大事项、齐齐哈尔师范学院黑河分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黑河电大、黑河师专筹备处等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利用工作。
16.负责黑河学院、原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毕业生学位证明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
17.负责原黑河广播电视大学(至今)毕业生个人相关学籍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
18.黑河师范学校档案、黑河教育学院等档案的统计、保管和利用工作。
19.负责原黑河师范学校、原黑河师范学校大专班、原黑河师专筹备处、原齐齐哈尔师范学院黑河分校、原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原黑河教育学院、原金师中学(附中)、村村大学生、自费班、地方学历班等毕业生个人相关学籍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
具体负责人员:1-11项为宋晓淳;12项为吴卫;13-14项为车志伟;15-17项为陈晓伟;18-19项为伦凤梅。